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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右布衣朱元璋 第七卷:治国有术 第88章 中央集权

作者:天涯熠帆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4-02-04 13:31:49直达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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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秦以来,三公九卿成为中国官僚政治的底色,之后的每一个朝代都在这个基础上修修补补,打造适合自身发展的政治架构。

    到了隋唐时期,出现了彼此制衡、巩固皇权的三省制度。其中,中书省负责诏令发布,门下省负责诏令封驳,尚书省负责诏令实施。

    三省各司其职,利用集体智慧帮助皇帝掌控庞大帝国的航向。其中,中书省的官员最靠近权力中心——皇帝,所以手中的权力也就最重。

    到了宋朝后期,三省制度逐渐崩坏。门下省审核诏令的权力被收回,尚书省丧失参与朝政决策的权力,朝廷大权逐渐掌握在中书省手中。

    到了蒙古人建立的元朝,索性直接取消了门下省,同时将尚书省所属的六部划归到中书省,尚书省也不复存在。于是,形成了一省掌权的局面。

    元朝在地方上简化管理,设立行中书省,总揽全省军务与政务。在行中书省之下,设有路、府、州、县四个层级,金字塔式管理各级军民。

    之所以三省制度逐渐崩坏,根源在于皇权与相权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三省制度将政权分作三份,一份决策,一份审核,一份执行,以防皇权滥用。

    但是,封建制度的本身在于皇帝的家天下,在于以一姓之家统治全国,在于独揽生杀大权与封建君主专制。所以,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摧毁了制度生存与发展的生命力。

    例如,宋太宗赵匡义厌恶中书省权力太大,将中书省的吏房划出设置审官院,将刑房划出设置审刑院。为了分中书省权力而新添衙门,其实就是夺宰相之权归于皇帝。

    从三省制度的设计规则来说,皇帝的诏令必须经过中书省和门下省,才算是有法律效力的诏令,正所谓“不经凤阁鸾台,何谓之敕?”

    这一规则的初衷是防止皇权的滥用,将皇权限制在一定的边界之内。但是,由于皇权与相权天然地不对等,使得很多时候相权不得不屈服于皇权之下。

    在君主专制下,皇帝手握天下大权,官僚的任免、升迁、生杀大权都掌握在皇帝手中。试想,面对皇帝的大棒与萝卜,又有几人会为了维护制度而舍生取义呢?

    朱元璋作为马背上崛起的皇帝,自然不希望宰相分隔他手中的权力,自然要延续历代以来皇帝君主专制的独裁趋势。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朱元璋一改元朝松散的行中书省,在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在地方设置承宣布政使司,作为朝廷派驻地方的代表。

    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所属地方的政令。全国分浙江、江西、湖广、四川、福建、广东、广西、北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十二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增设云南布政使司。

    全国的布政使司大体与元朝的行中书省辖区一致,但是明朝的布政使司只掌管民政与财政,不掌军政,这极大地加强了中央集权。

    而且,明朝的布政使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使臣,地方集权于中央;元朝的行中书省则是朝廷以都省的名义分设地方,中央分权于地方。

    此外,明朝在地方还设有掌管司法行政的提刑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主管一个地方的司法权力,直属于朝廷。

    如此,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分掌民政、司法、军政三种治权,相互制衡,直接向朝廷负责。

    布政使司之下,设有两级地方政府,第一级为府,长官为知府;有直隶于布政使司的州,长官为知州。

    第二级为县,长官为知县;有州,长官是知州。州县是直接官民的政治单位,是朝廷在地方上的神经末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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