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自龙汉三年开始实行大汉皇家版三权分立,议院拥有立法权,但内阁和议会都有权提交议案,议案提交到参议院,由专门的委员会进行研究辨论的听证改进,最后在参议院进行全体投票。
如果议案最终在参议院得到通过,那么议案最终会提交给内阁首辅。内阁首辅签署议案,皇帝又不否决,则议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成为大汉的法律。如果议院和内阁首辅都通过,但皇帝否决,那么议案需要修改,修改后再得不到皇帝的通过,就只能搁置,但可以在下一次重新引入议案。
在这个制度下,内阁也拥有议案提案权,内阁首辅亲自向议会提出了大汉劳动法案,立即引得参议院十分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