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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朱元璋正式颁布《皇明祖训》,内容是对后世子孙的训诫。
这一年,朱元璋已经是一个六十八岁的白头老翁了,大明王朝也已经走过了二十八年的风风雨雨。
在这一年之前,朱元璋的屠刀就没有停止过,他的屠刀杀向了功臣、元勋、宿将、文官、文人、巨贾、宗族,大杀特杀,杀得无人敢说话,杀得无人敢抬头。
在将一切他以为的反对势力都杀完后,朱元璋这个六十八岁的活阎王十分满意,自认为以后高枕无忧,朱家王朝自当皇权永固,子子孙孙永享富贵。
这年五月,朱元璋还特地下了一道手令,告诉以后的朱家皇帝不要学自己,不要随意法外加刑:
“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亲理天下庶务,人情善恶真伪,无不涉历。其中奸顽刁诈之徒,情犯深重、灼然无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
然此特权时处置,顿挫奸顽,非守成之君所用常法。以后子孙做皇帝时,止守《律》与《大诰》,并不许用黥、刺、剕、劓、阉、割之刑。
云何?盖嗣君宫内生长,人情善恶,未能周知;恐一时所施不当,误伤善良。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淩迟,全家处死。”
翻译一下:朱元璋认为自己起兵以来四十多年,洞察人性的善恶真伪。所以,对一些罪大恶极之徒,采取了法外加刑、极其严厉的手段(酷刑),主要是为震慑宵小。
以后子孙做皇帝的,只要按照法律来执行,对于脸上刺字、剜掉膝盖骨、割鼻子、阉割这些酷刑,不许再用。
之所以不许再用?是因为朱元璋考虑到子孙后代生长在宫廷,难以明察秋毫,可能误伤好人。如果今后还有人提议恢复上述刑罚,应当凌迟处死,全家都不放过。
说实话,这条祖训看似循循善诱,实则自相矛盾。为了禁止脸上刺字、剜掉膝盖骨、割鼻子、阉割的重刑,就采用凌迟及连坐等更重的刑罚吗?
墨子说,义不杀少而杀众,是为不义。同样,废轻刑而举重刑,是为不仁。所以,朱元璋此举,惺惺作态而已。
其实,明初的酷刑黥、刺、剕、劓、阉、割还算是稀疏平常的,最惨无人道的是凌迟。比酷刑更加残酷的,是没有人性的虐杀。
凡是被定为凌迟处死的犯人,照例需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歇一下,慢慢地将罪犯折磨致死。
其次,为刷洗之刑。将犯人衣服脱光,赤身放到铁床上,浇一遍开水,然后用特制的铁刷子一遍遍地刷去皮肉,直至犯人痛苦致死。
此外,有枭令,用铁钩钩住犯人的脊骨,横挂在竿子上;有称竿,将犯人绑在竿子一头,另一头挂石头对称;有抽肠,用铁钩将犯人的肠子从肛门钩出,然后挂在竿子上;有剥皮,将贪官污吏的人皮剥下来,放在衙门公座上,让新官看了直发抖。
如此这样的酷刑,数不胜数。这些酷刑看似是威慑臣民,实则是挑战人性。在朱元璋眼中,这些犯错的臣民不再是人,而是被肆意玩弄、凌辱、虐杀的牲畜,甚至屠宰牲畜也没有这般残忍。
根据朱元璋自己所写的《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的统计:所列凌迟、枭示、种诛有几千案,弃市(杀头)以下有一万多案。
三编所定的案件已经是最宽容的了。“进士监生三百六十四人,愈见奸贪,终不从命,三犯四犯而至杀身者三人,二犯而诽谤杀身者又三人,姑容戴斩、绞、徒流罪在职者三十人,一犯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二十八人。”
朱元璋一朝的官员们,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苦不堪言。有御史因犯罪戴着脚镣,坐堂审案的;有上朝挨了八十廷杖,下朝回衙门继续做官的。
其中,最大的案件便是明初四大案: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和郭桓案。前两案株连被杀的有四万余人,后两案合计被杀的也有七八万人。
朱元璋杀人一向很公平,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无论低贱还是权贵,无论陌生还是熟悉,无论亲朋还是好友,无论皇亲还是国戚,反正只要看你有罪,你就该死。
朱元璋所杀的人,从开国元勋到公侯裨将、部院大臣、有司官吏到地方官员、州县胥役、进士监生、经生儒士、富人地主、僧道屠沽,以至于亲侄儿、亲外甥,无人不杀,无人不可杀,一个个地杀,一家家地杀,有罪的杀,无罪的也杀,“大戮官民,不分臧否”。
大明王朝以驱逐鞑虏、覆灭元朝为立国根本,以杀戮功臣、酷刑暴行为执政基础,其血流成河的开幕式注定了其后的二百余年国运必定是风雨飘摇、步履蹒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