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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千三百二五章 博斯曼法案</br> 说实在的,这么一个东东吧……是有点潜规则的意思。(本身不管按照哪国的法律来说,这么一个提议不要互相挖角的行为呢,那都是违法的!因为这就等于是私下里阻碍了员工自由流动的可能!本来苹果的工程师可以跳槽来贾鸿渐这边获得更好的待遇的,凭什么不让人家跳槽啊?凭什么就不让贾鸿渐录取他们啊?是这个道理吧?本来在欧洲足坛,90年代的时候就已经破除了不能自由转会的规定了,这玩意儿就叫做“博斯曼法案”。本来在“博斯曼法案”之前,足球运动员在欧洲那就是不能跟一般劳动者一样的合同到期之后跳槽!
这玩意儿当时很多俱乐部的说法,那就是跟很多特殊行业一样——比如说是民航业的飞机驾驶员,这飞机驾驶员你要合同到期直接跳槽那航空公司要骂娘的!因为这驾驶员不是自己生来就会驾驶飞机的,很多时候都是需要航空公司花钱培训之后才会驾驶飞机的!哪怕是军方飞行员退役了过来驾驶民航客机,但是军方飞机技术要求什么的跟民航客机不一样啊!哪怕心里素质强大,这是不是也要有一个岗前培训?是不是也要熟悉自己所要驾驶的飞机?是不是也要补习英语特别是在准备飞国际航线的时候?这些东东不都是人家公司出钱培训的么?到时候履行个几年合同就走人?人家公司前期培养砸下去的钱还没赚回来呢好呗!同样,欧洲足球俱乐部还说很多队员都是他们从七八岁开始培训。一直培训到二十出头了,这十几年的时间这队员的所有技能都是他们俱乐部培训出来的,结果合同旅行个三年就想走人?想什么呢!
但是一般人可能听了还觉得不对呢——你不愿意让人家走人就签终身合同啊,或者叫不定期合同,让人家一辈子在这里干活啊!像是航空业的飞行员签署的都是20年以上的长期合同或者干脆就是终身合同,只要身体条件什么的还符合要求能够继续飞,就必须履行合同。你公司或者俱乐部跟人家签署合同本来就签几年,人家到期了要走这不是正常的么?对,但是全世界足球行业跟队员签合同,最长最长只能签署5年合约!人家想签署20年的都不行啊!而且本来欧洲俱乐部也没说一定不让走。他们的意思是合同到期了走人是可以的。但是我们之前对球员投入了大量的配前期培训费用,这需要还给我们吧?于是意思就是,哪怕球员的合同到期了,也不能直接拍拍屁股走人。也是要有新东家来跟老东家谈转会。必须给转会费才可以让球员走人的!而且这转会费的谈判。一定是要老东家满意才行!
本来听起来这玩意儿好像是合情合理,毕竟俱乐部也投入了。但是问题在于很多成年才转入进来的球员咋办?人家不是在这俱乐部受训的,过来签了一年合同。也没怎么打比赛,结果合同到期了要走还不能走了?这不是扯呢么?就像是“博斯曼法案”的博斯曼就是这么一个人——人家从10岁开始加入了比利时的豪强俱乐部标准列日的梯队,但是到了24了,发现自己实力真不够,真没办法在标准列日里面打上比赛,于是转会到了同城的小球队rfc列日,签署了两年合同,月薪2500美元。
结果两年合同之后,这rfc列日不知道是资金紧缺还是怎么,就要削减这博斯曼60%的工钱。博斯曼哪儿干啊?于是就联系下家,而且还联系到了一家法国敦刻尔克的足球俱乐部愿意接纳他。可是谁知道这rfc列日却不干人事儿,这博斯曼又不是rfc列日培养的,凭什么这rfc列日还要一笔转会费?而且转会费还要的挺高,弄得敦刻尔克这么一个俱乐部根本给不起!原来这列日俱乐部不想放走博斯曼,所以故意开了天价的转会费!然后博斯曼就被逼着要跟俱乐部签合同,人家俱乐部还说了,不续约不仅不能转会,因为没合同还就没工资,这就等于是被封杀!
到了这么一个时候,博斯曼也不服软,反而是杀红了眼的就找了律师起诉了这么一个列日俱乐部、比利时足协以及欧足联。说是违反了之前欧共体内部的一个条约,也就是宣布欧共体内部国家成员是可以自由在其内部任何国家工作和居住的这么一个条约。然后比利时的当地法院还真就判了博斯曼赢了!本来这时候才是90年的11月,本来离开始起诉才3个月而已。这博斯曼也可以在小俱乐部踢球赚钱,可是问题在于这博斯曼打赢了官司之后,很快下家的俱乐部也反映过来不对劲了!
为什么不对劲?因为这下家也有自己培养以及自己签约过来的一些球员,那么博斯曼弄了这么一个事儿还起诉足协和俱乐部成功了,因此是不是说未来他们旗下的这些球员合同到期了要找下家的时候,也可以不用给老东家一分钱的转会费?特别是万一这些小俱乐部有了一个万中挑一的小天才的时候,他们本来可以靠着这小天才成功的啊,就像是荷兰的阿贾克斯俱乐部等等,那都是靠着青训牛逼,堆积了一堆厉害的球员这才成为了欧洲的妖队的!所以这些接纳了博斯曼的小球队,哪怕自己成不了下一个的阿贾克斯,但是要靠着卖青训小天才赚钱,这日子还是可以过的很滋润的。所以他们突然反映过来如果博斯曼这事儿真的被各国足协学了去了,那么是不是以后他们的青训小天才也有了一分钱不给他们就可以拍屁股走人的可能了?
这样一来这些小球队还能给博斯曼好脸?所以很快到了91年的6月份,这博斯曼合同到期之后,就找不到下家俱乐部踢球了!在这么一个时候,博斯曼这人也不是啥有钱球星,人家一个月也就是两千美元的工钱,说不好听的也就是跟欧洲普通人工作下来的工资差不多!这时候没了下家了,不是一下子就没办法过日子了?不是一下子就要急了?于是这博斯曼就找了律师想办法,而律师提议可以继续告rfc列日俱乐部以及比利时足协、欧足联,说是告个100万美元之类的,然后律师分个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归博斯曼……这博斯曼想了想,干脆也就同意了,反正他觉得今天自己没球踢怎么想都是别人的错!
谁知道这么一起诉吧,还真成了!法院宣布今天这博斯曼的困境,那三家被告还真有一部分的过错——如果当年直接放走了博斯曼,博斯曼今天至少不至于这么困难。可是这三家不干了!你妹的博斯曼你要走,打官司了我们输了,也就没要转会费的让你走了。你妹的半年后你没球踢了你还来告我们?有完没完了?这你妹的把咱当提款机了?这你妹的一百万美元给他,让他过个十年八年的他又没钱了,是不是又要来告?合着rfc列日、比利时足协以及欧足联就是给博斯曼打工的?当时这三家就选择了上诉了!
这三家一上诉,眼看着一步步的超自己不利的方向走去以后,这欧足联就开始来花招了——首先先是拖延民事诉讼的进程,他们在91年开始跟博斯曼对簿公堂,但是等到快要宣判的时候,那已经到了95年了!这4年里面博斯曼可是根本没有球踢啊!那日子过的叫一个凄惨啊!而在另外一方面,这欧足联还想方设法的通过政治上面的影响力,想让欧洲相关的重要领导人建议比利时最高法庭判博斯曼输。但是在这么一个时候,博斯曼已经不是他自己了,他的事儿经过了媒体报道了之后,已经成为了一个反抗强权的标志了,他已经全世界出名了!
甚至在这么一个时候,欧洲的重要领导人,那都已经为了选票而主动的帮着博斯曼说话了!因为这就是民心啊!欧足联眼看着自己大势已去,他们不愿意在法庭上被宣判失败,所以他们宁愿多给钱寻求私下里的和解,至少这样一来杀人不过头点地,私下里低头了总好过让欧足联公开低头吧?可是在这么一个时候,博斯曼也没办法收钱了!因为博斯曼也因为媒体们的报道,实际上已经被托成了一个英雄了!他早已经被媒体们在他面前架梯子然后推着他上梯子了,他已经到了屋顶上振臂一挥了!这么一个时候他想自己下来,可是低头一看梯子旁边全都是崇拜的人!这么一个时候他怎么能够收钱就私了了?于是在这么一个时候,他还真的就为了这么一点虚名,最后选择了硬抗着!
于是在1995年的12月份,最高法院宣布欧洲现行的转会制度是非法的!而且这么一个判定是最终判定,不得上诉!然后再把这么一个定性的案子发回了下级法庭,让下级法庭来判定欧足联他们要赔给博斯曼多少钱。而这一下就开启了大时代了,从这么一个时候开始,什么阿贾克斯、埃因霍温的,那都注定的要没落了,因为他们的年轻队员在合同到期之后完全可以无条件跳槽到大俱乐部,所以在年轻球员不想要续约的时候,哪怕还有个一年的合同,这阿贾克斯们也必须赶紧出手再说,不然晚了就一分钱都没有了!而这样一来他们自己当然就留不住人才了,可以说欧洲足坛一下子就进入了有钱就是爷的年代了!而同时,这欧洲足球从业人员,那也有了一个自由转会的许可了!(未完待续。。)